小七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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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再跑了。 抢匪没在怕的,继续跑。 巴奈知道抢匪的想法,警察只会对空鸣枪,绝不敢朝抢匪S击。抢匪只要够胆,继续跑,一定逃得掉。这全都是最近人权意识高涨的结果,弄得警察人人自危,连开个枪,都得瞻前顾後。他很气,气警察的窝囊,也气自己T力不济,若警察可以自由开枪,以他的枪法,那抢匪早就躺在地上了,用得着这种不文明的追逐吗?耗尽T力,却有可能无功而返,这是哪门子的效率? 到了街底,抢匪眼见甩脱不掉巴奈的追赶,又转进另一条大街,似乎想混进人群里,让巴奈不敢开枪。 巴奈紧追在後,他知道抢匪在想什麽,警察顾忌的不就是人多吗?在人群里要开枪,得要向天借胆,否则就要有一个让任何人也无法反驳的理由,那个理由,巴奈目前还没想到。不过,巴奈可不怕在人群中开枪,他可是「神枪手」,弹无虚发,他有十足的自信,可以让子弹穿过重重人墙,命中他心中所想的任何目标。 巴奈对着抢匪背後瞄准,在奔跑中又开了一枪,这一枪扫过抢匪的右脚,差点就击中抢匪的脚踝。就像要伤害战马得先砍马蹄一样,巴奈相信,要让这抢匪停下来,就只能让抢匪不能再跑,於是就这麽轻轻擦过抢匪的右脚踝,皮外伤,绝无大碍。他知道,若他真的击中抢匪,就会有写不完的报告,他可没有意愿坐在电脑前面,为这跑个不停的抢匪,做他最讨厌的差事。 抢匪踉跄着,一拐一拐的,但还是在跑,而且眼神不停望向在後追赶的巴奈,一转身就钻进汹涌的车阵里,完全不要命的态